本报新余讯 简永根、记者刘健报道:一名外省女子流落至新余,不幸被拐卖给他人为妻。10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拐卖妇女案,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今年1月25日,被告人潘某在新余火车站遇到刚下车的广西籍女青年何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潘某上前与之搭讪,发现何某神情痴呆,语言古怪,没有什么认知能力,遂产生歹意,决定拐卖何某牟利。随即,潘某买了些东西给何某吃,声称要将她嫁出去,并打电话联系买家。第二天,胡某等几个男人过来看了看何某后将她带走,当时就给了潘某400元好处费。双方还约定,待女青年生下小孩后,胡某再给潘某1万元谢礼。
1月27日,意识恢复清醒的何某寻机溜出“夫家”,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