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新余头条客户端讯 黄小军报道:5月30日,由分宜县公安局侦办的林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在分宜县人民法院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组织、领导者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等2名骨干成员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至八年八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熊某某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三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据了解,自2008年起,被告人林某某通过入党材料造假、操纵村“两委”换届选举成为分宜县某镇村干部,利用其村委主任、村支书的社会地位、职务影响形成的便利条件,聚集被告人李某某、黄某等人实施串通投标,同时倚仗被告人林某网罗、纠集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熊某某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林某某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高利放贷等非法手段,依托组织的强势地位获取经济利益。十年来,该组织至少34起串通投标作案,仅28起中标价金额合计3.87亿余元,已查证从转让股份、转包或索要所谓“投标损失”中非法获利462万元,此外还从强迫交易、高利放贷及经营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宾馆、KTV娱乐场所等方面获取大量经济利益。
同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在经营客运线、客运公司、竞选村干部及串通投标等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造假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串通投标至少34起,涉案金额累计高达5.95亿余元(含未中标项目),故意伤害2起致1人重伤、1人轻伤,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2起,敲诈勒索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1起,强迫交易3起。该组织还有多次实施违法事实,在串通投标及承建工程项目过程中多人次威胁、恐吓工作人员、竞争对手,向多人高利放贷,利用村支书职务便利强行征山引发村民信访、违反条件申报农村低保待遇、帮助组织成员及村干部下属中标村里工程,以及违法获取车辆保险“返点”费并挪用其中部分资金等。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对党和国家机关、行业管理的工作秩序、招投标领域的市场公平竞争造成干扰和破坏,严重影响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秩序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先后被分宜警方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等。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林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成功宣判,群众无不拍手称快。同时,也彰显了分宜县各部门坚决依法打击惩治各类恶势力犯罪、捍卫法律的尊严,全力维护辖区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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