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新余头条客户端讯 钟玉平、刘 懿报道: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刘某与友人共进午餐,席间一人饮用了5瓶啤酒。散席后,无驾驶证的刘某驾驶轿车搭乘两友人,回自家更换衣物后再次驾车前往他处。途中,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后提取血样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7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电话通知,刘某自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经查,刘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现无证且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存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等情节。
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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