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新余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朱 辉报道:6月2日,记者获悉,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新余市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珠珊派出所民警华乐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华乐在办理谭某涉嫌滥伐林木案工作中,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3月,华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渝水区农粮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林林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21年7月,胡林林在操办丧事时,违规收受25名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共计12525元。2022年4月,胡林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分宜县粮食收储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9年至2020年,分宜县粮食收储公司虚开发票89221元,用于员工发放福利和公务接待。林海军作为分宜县粮食收储公司经理,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3月,林海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新余高新区马洪办事处山南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廖小春套取新农村建设资金,用于违规接待以及发放干部年节福利问题。2013年5月至2015年6月,廖小春授意山南村委干部通过虚列砂石运输款、水泥款等方式在新农村建设等工程项目中套取资金95720元,用于支付村委违规接待等开支。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山南村委通过虚列工程项目、虚开发票的方式,在中心村建设工程中套取资金,其中约40000元用于支付村委违规接待费用、发放村“两委”干部年节福利等。2022年5月21日,廖小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5.新余高新区水西镇五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副主任刘青松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烟酒用于接待问题。2017年至2020年,刘青松担任水西镇五星村委出纳、负责村委物资采购工作期间,每月在五星村某批发部采购烟酒用于村委日常接待,费用约20000元,相关费用以该批发部开具的米、面、油等发票在村委公账报销。2022年4月,刘青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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