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新余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朱辉报道:近日,新余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市人防办原二级调研员邓若海变相受聘取酬问题。邓若海2021年1月退休后,2021年3月至12月,在其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帮助新余某公司承接人防项目两个,标的额90.5万余元,以其妻子黄某受聘领取工资的名义,接受报酬34730元。2022年12月,邓若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分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级主任科员潘凌云违规经商问题。2017年,潘凌云与他人合伙承建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某村文化广场项目。2020年,承建宜春市袁州区洪塘镇某村小组祠堂项目。2021年,在李某处投资20万元从事药材经营。潘凌云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12月,潘凌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仙女湖区九龙山乡司法所原所长宋长根等7人占用鱼坝营利问题。2009年10月,时任凤凰湾办事处欧山村党支部书记刘文宇、会计彭水平,时任欧山村委浒头村小组长宋小青、宋长生、彭爱平、赵广根6人擅自对归凤凰湾办事处所有的桥梁鱼坝进行改造并用于养殖。2011年,时任欧山村党支部副书记宋长根投资2万元入股,参与经营管理。2012年1月,7人将桥梁鱼坝对外发包经营20年,60万元承包款一次性结清。宋长根获利8万元。2022年6月,宋长根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其他党员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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