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新余头条客户端讯 朱 辉报道:为持续深化党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的问题整治,近日,新余高新区通报了3起党员醉驾典型案例。
水西镇江家村党支部党员傅稀梁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0月6日凌晨,傅稀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新余市沿江路老长沙路段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经鉴定,傅稀梁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3月,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决,傅稀梁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3年5月,傅稀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水西镇江家村党支部党员陈贵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2月23日19时许,陈贵平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余市人民北路南湖公园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陈贵平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5月,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决,陈贵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3年7月,陈贵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水西镇五星村党支部党员肖庆永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4月8日,肖庆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新余高新区姚家边路气象局门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肖庆永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7月,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决,肖庆永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3年7月,肖庆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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