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朱秋凤报道:近日,原告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章某支付拖欠货款139000元。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经审理发现,李某提交的欠条载明的欠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均与章某不一致。李某解释称,其与章某一直通过微信联系洽谈业务,不知道章某真名,后因章某欠款比较多,才找到章某要求出具欠条。欠条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是章某故意写错的,在网上验证才发现欠条上的名字、身份证号码是错的。
经过法官与章某多次沟通,章某认可了拖欠李某货款的事实。章某表示,因创业失败,其现在在外地打工,短期内无法偿还所欠货款,希望李某可以宽限付款期限,其一定想办法攒钱付清货款。法官把章某的意见反馈给李某后,李某表示接受。
章某为表示诚意在调解前先筹集了资金30000元付给李某,对于余款109000元,制定了分期付款计划,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当下,微信为陌生人之间的生意往来,搭建了桥梁,无需见面商谈,通过微信沟通、付款等即可完成交易。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为保障交易安全,应当注意核实交易对方身份信息,对方出具欠条的情况最好一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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