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新余市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的基层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施余华违规投资入股工程项目等问题。2019年至2023年,施余华在担任渝水区下村镇镇长、下村镇党委书记及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投资入股辖区内农村公路提升改造、乡道路面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多个项目,违规谋取利益。施余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施余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高新区水西镇黄家村党支部副书记胡海平对村民超面积建房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3年10月,胡海平负责监管村民建房工作期间,履职敷衍应付,对辖区内村民违规超面积建房情况未及时发现,且在水西镇规划部门指出相关问题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违规建房村民进行整改,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2月,胡海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仙女湖区仰天岗办事处孝头村委对农业灌溉工程项目监管不力问题。2022年,为解决周边村庄灌溉用水,孝头村委对该村某水陂进行翻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孝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秋根,以及分管项目建设工作的村委委员赵秋根,对项目建设监管不力、验收把关不严,2023年6月,该水陂部分墙体在涨水期间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冲毁,影响群众生产。2022年10月,周秋根还授意赵秋根以抗旱救灾误工费名义套取财政资金1.8万元用于村里开支。2023年10月,周秋根、赵秋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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