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何 琪报道:为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帮扶力度,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近日,新余市制定了《新余市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即“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都有具体的标准,总量控制在“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名、特、优、新四种分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本市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入库。
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安排在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年报结束、分型判定后组织开展。完成确认、推荐、公示等各项程序,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入库。次年1月1日起,集中评选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办法》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实行专项扶持政策。“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同时,分别给予“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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