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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调整门诊慢特病政策
2024-08-05 10:47:23    来源:大江网
编辑:杜静    作者:朱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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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朱 辉报道:为规范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管理,新余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对门诊慢特病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从今年开始执行。

  该市将全省35种门诊慢特病全部纳入,并拓展了2种病种。其中,Ⅰ类慢特病9种,Ⅱ类慢特病28种;职工医保慢特病病种目录共有35种,其中,Ⅰ类慢特病9种,Ⅱ类慢特病26种,比居民医保少了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儿童孤独症,其他都一致。

  Ⅰ类慢特病共9种,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共用。分别是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地中海贫血(含输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心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抗排异治疗、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耐多药肺结核。

  Ⅱ类慢特病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共用的有26种,分别是重性精神病、高血压伴有并发症、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肌病、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癫痫、脑卒中、重症肌无力、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脏病、结核、精神病、心房颤动、克罗恩病、强直性脊柱炎、重度骨质疏松症、阿尔茨海默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青光眼、系统性硬皮病、血吸虫病。另外,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还有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儿童孤独症。

  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再设置起付线,分别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进行报销,城镇职工住院医疗报销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院200元、二级500元、三级8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85%;城乡居民住院医疗报销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0%。跨省异地就医的,按照跨省异地就医有关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Ⅰ类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具体金额,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Ⅱ类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病种分别确定,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办理了多个Ⅱ类门诊慢特病的,职工医保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000元,重性精神病、克罗恩病、系统性硬皮病限额单独计算,不纳入多病种限额;居民医保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7000元,重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克罗恩病、系统性硬皮病限额单独计算,不纳入多病种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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