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通讯员夏志红)8月22日至23日,由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成的调研组,莅临新余开展《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3家企业,深入水、气在线监测站房,实地调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原理、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等情况,了解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上传、标记等过程,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促进立法进程,提供了专业技术保障。
在新余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调研组邀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新余市部分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机构等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条例》的编制过程、立法考虑和主要内容,听取了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就重难点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讨论。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建言献策。
调研组表示,要发挥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企业的意见建议反映出来,认真梳理、吸纳此次收集的意见建议,增强立法建言献策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使《条例》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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