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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着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2024-09-20 18:27:33    来源:大江网
编辑:杜静    作者:朱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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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朱 辉报道:9月20日下午,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责任人介绍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贡献医保力量有关情况。

  该市持续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全市生育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持续上升。据统计,2023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5万余人,全年生育保险基金待遇支出576.6万元,参保女职工人均获得生育津贴3.28万元。

  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从2024年6月起,将“取卵术”“人工授精”等9个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全面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附加条件,参保女职工享受基本生育津贴待遇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脱钩,取消结婚证、准生证等限制性材料,确保生育津贴及时足额发放。

  着力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职工医保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从660元提高到1200元;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取消了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三级医疗机构90%。

  大力推进新生儿参保“落地即享受”。对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新生儿在出生90天办理了参保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解除新生儿医疗报销后顾之忧。缩短生育津贴发放流程时限。“生育津贴审核支付”业务办理时间从原来的1~2个月缩短至10个工作日。今年以来已办结504件。

  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符合生育津贴的参保女职工生产完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时,相关生育数据由即由医院发送至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女职工无需前来申请,新余医保经办部门将生育津贴直接拨付给女职工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女职工个人账户,实现女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该市将医保参保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均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医保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和生育津贴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依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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