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新余市委批准,新余市纪委监委对新余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胡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柳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察工作,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漠视群众利益,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市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失管失察;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背弃职责操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设备耗材采购、新药引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胡柳作为市人民医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单位的名义非法收受相关企业巨额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
胡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单位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新余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新余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柳开除党籍处分;由新余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胡柳,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江西新余人,在职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新余市渝水区、仙女湖区、新余市人民医院等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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