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并严厉打击惩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用矿意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新余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5起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典型案件。
1.分宜县某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用于环境提升项目建设案
2023年10月,分宜县某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分宜县钤山镇檀溪村土地2.2亩(其中耕地1.08亩)用于环境提升项目建设。2024年3月,分宜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5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政务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已拆除构筑物并复耕,已整改到位。
2.胡某违法占地建设修车厂案
2023年8月,胡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渝水区珠珊镇花田村委会土地1.54亩(其中林地0.66亩)用于建设修车厂。2024年3月,新余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已拆除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复绿,已整改到位。
3.谢某非法开采陶瓷土矿案
2024年1月,谢某擅自在渝水区下村镇苦溪村非法开采陶瓷土矿490吨,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已执行到位。
4.刘某某非法开采石英岩案
2024年7月,刘某某擅自在仙女湖区九龙山乡某水库旁非法开采石英岩28.62吨,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已执行到位。
5.张某某非法开采陶瓷土案
2024年5月,张某某擅自在分宜县凤阳镇西茶村非法开采陶瓷土矿397.66吨,分宜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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