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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禁止学校教职工及其家属举办托管机构
2025-03-07 17:25:11    来源:大江网
编辑:杜静    作者:何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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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何 琪报道:近日,新余市出台了《新余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对托管机构的设置、登记、管理、处置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托管机构不得开展校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不得开展与托管活动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禁止学校教职工及其家属举办托管机构,禁止学校教职工在托管机构兼职领取薪酬,禁止学校、学校教职工与托管机构违规合作谋利。

  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的场所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同在一栋建筑内,禁止在居民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工业厂房、仓储建筑、污染区、危险区等场所提供托管服务。托管机构场所应设置在建筑的1至3层,其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及以上,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3平方米及以上。

  学生托管期间,托管机构应当预防和避免暴力、欺凌、性侵、猥亵等侵害事件,保护托管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男女学生不得混住在同一空间内,女生宿舍不得安排男性工作人员管理。

  托管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保安和安防器械“八小件”,设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监控设备,视频监控数据在本地或者云端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做好学生隐私保护。

  托管机构要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协议书》,明确托管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公示外的任何费用,且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1个学期的费用。

  未达到设置标准的托管机构应当按设置标准进行整改,未达标前不得开展托管服务。

  该办法自今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试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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