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何 琪报道:为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4月9日,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
一、举报范围
1.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和无指证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盗刷和冒用社会保障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2.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盗刷社会保障卡等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3.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重复使用电子发票报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4.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奖励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举报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举报查证属实的,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金额采取超额累进的计算方式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1.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
2.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
3.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90-6456636、0790-6736790
2.来信来访:新余市仰天岗大道623号新余市医疗保障局7003室
3.举报邮箱:xyybj_cjk@163.com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将对问题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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