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何 琪报道:目前,新余市正在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新余市就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进行提醒。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的,最高可奖励20万元。
定点医疗机构“十二严禁”:
1.拉拢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虚假住院;
2.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制造虚假住院;
3.无正当理由超长住院、频繁住院、结对住院、医患合谋骗保;
4.楼堂馆所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违法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5.编造虚构诊疗检查检验项目、伪造篡改医学影像资料和检查检验报告骗保;
6.利用伪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耗材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7.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8.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空刷套刷医保基金;
9.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10.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耗材、串换诊疗项目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1.重点查处涉及肿瘤、口腔、内分泌、住院体检、中药饮片、康复理疗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
定点零售药店“十二不准”:
1.诱导或协助参保人倒卖“回流药”骗保,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
2.诱导或协助持证人员异常配药结算,套取医保基金的;
3.伪造处方、私刻印章变造处方、私自印刷处方或通过互联网、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空刷套刷医保基金;
5.诱导、协助参保人年底“冲顶消费”违规购药,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6.有组织诱导或协助他人非真实购药骗保;
7.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骗保;
8.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9.对人证不符情形未履行核验义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10.“双通道”药品无处方销售;
11.进销存严重不符,涉嫌套取或骗取医保基金;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
参保人员“五不可”:
1.不可冒名使用: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不可违规套现: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或实物套取医保基金;
3.不可虚假就医:不可通过虚假诊疗、虚假治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4.不可冒名就医:不可使用他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不可串换刷卡:不可使用本人医疗保障凭证购买生活用品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商品。
温馨提示:全市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抵制虚假住院、冒名就医、医保套现、倒卖回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更切勿受人唆使为了蝇头小利参与欺诈骗保。
如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请立即向新余市医保部门举报,共同守护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举报电话:0790-6456636,举报信箱:xyybj_cjk@163.com。经查实涉嫌欺诈骗保的,市医保部门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将按照相关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员奖励,举报奖励金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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