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何 琪报道:为提升企业自查自纠事故隐患能力,近日,新余市公布了10起近期企业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1月4日,新余市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某员工检查时,发现1#25000空分V1219阀电磁阀失效,无法关闭,易烧坏电加热器造成事故,遂立即向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报告。公司在第一时间采取了有效措施,消除了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现金50元。
3月10日,渝水区某职业技术学校项目装修工黄某在4#楼作业时,发现一处临边防护栏杆(高度1米)因材料搬运被临时拆除后,未及时恢复且未设置警示标志。黄某立即报告班组长和安全员,项目部核实后,马上安排人员恢复了防护栏杆。按照事故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黄某奖励现金200元。
4月15日,江西大唐国际新余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员工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布置在发电机出口13PT三相的接地线被私自拆除,遂立即收回相关工作票,防止发电机出口PT带电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现金1000元。
5月5日,江西德瑞带钢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成品库操作工张某在作业中发现行车吊具有裂缝,立即向主管生产厂长和安全部门汇报。经生产厂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现场核实,吊具确实存在裂缝现象,立即进行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行车作业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规定,公司给予张某奖励现金50元。
5月13日,新余市新林气体有限公司操作员刘某在巡查中发现车间气瓶存放处3个氮气瓶没有配齐一帽两圈、未进行防倾倒防护设置的安全隐患,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后,公司立即采取了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刘某奖励现金100元。
6月9日,渝水区锦园生态景区一员工发现其南门售票处有1个灭火器压力计损坏,立刻告知负责人。负责人第一时间更换了灭火器,消除了消防安全隐患。根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现金50元。
6月18日,新余市渝水区仁和顺安矿业有限公司一名铲车司机,在一岔道路口发现顶板浮石没有清理干净,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清理,消除了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现金50元。
6月19日,新余市腾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员工皮某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部分压力表没有最高工作压力红限以及卸车臂液化气快装接头未装堵头隐患,立即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对压力表进行检查并标注好压力红限,对卸车臂液化气快装接头用堵头封堵。按照事故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皮某奖励现金500元。
6月25日,新余某养老服务中心护理人员刘某,在当班过程中,发现院内有一瓶灭火器已过期,立即向养老中心负责人汇报。接到报告后,养老中心第一时间更换过期的灭火器,消除了安全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刘某奖励现金100元。
6月28日,新亚城乡公交公司调度员胡某在停车场巡查时,发现充电桩专用区域有车辆(电动车)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该员工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经公司核查,并立即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了清理,消除了安全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公司给予胡某奖励现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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